庆群办发〔2014〕76号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3月份,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在全省开展以“上下联动惠民生”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促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整改、持续整改思想,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回头看”,在及时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整合各级资源、集中各方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民生相关的突出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将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不断深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同时,将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与传承弘扬南梁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研究、宣讲、传承、实践南梁精神的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南梁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补足精神之“钙”,夯实思想之“基”, 树牢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思想自觉和精神追求,着力创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作风不断改进、干事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整治内容:1、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2、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整治要求:要集中力量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和单位进行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整治窗口单位服务缺位问题
整治内容:1、仍然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措施跟不上的问题;2、对群众反映强烈,需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解决的问题,推来推去、绕来绕去,没人负责办理现象;3、服务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急事急办、要事快办、特事特办,“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冷、硬、横、推”等问题。
整治要求: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服务平台纵向联系沟通,实现纵向服务平台之间网络化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事项入驻率、窗口办结率,避免群众办事多头跑,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有效解决审批程序复杂、重复审批等问题,全面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办事时限,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人为设障,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及有关窗口单位
(三)整治服务行业服务质量不高问题
整治内容:1、中小学补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普通高中招生等乱收费问题,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规范问题,教育工程及学生食宿国家补助资金使用不当情况;2、过度医疗、重复计费,乱开药、乱检查,收“红包”、拿“回扣”,医保报销比例低、病种限制多,异地看病报销程序复杂等“看病贵”、“报销难”问题;3、餐饮企业采购使用“地沟油”、劣质油、工业用盐等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经营、经营假劣、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虚假涉药(械)广告等问题。
整治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真改、实改、彻底改,不见成效不撒手,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整治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
整治内容:公务人员脱岗溜岗、“懒政”庸政、不干事、混日子、当“撞钟和尚”、消极被动、畏首畏尾、推诿拖延等不作为现象。
整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公务人员大力弘扬南梁精神和老区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奉献,积极主动、敢作敢为、雷厉风行,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群众满意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扎实开展干部绩效考核,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公务人员,支持和鼓励他们一心为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对失职渎职、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的公务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党委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继续抓好中央提出的“7+4+10”专项整治任务、省委“专项整治月”部署的3项重点任务和市委“8+2”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围绕集中整治活动确定的四项重点整治内容,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科学具体的整治方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务求尽快取得实效。与整治内容有关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市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对集中整治活动做出统一安排,做好面上的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治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整治不力的批评问责,确保全市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坚持上下联动。市、县、乡三级要加强协调沟通,上下左右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对碰到的矛盾共同化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报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促整治、改作风的舆论氛围。
中共庆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第十一督导组
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发: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中共庆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