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范围对象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单位自查、督查核实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本县区、本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向指定的汇总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收集报送。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二)督查核实阶段(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3日)
全市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清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7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对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回头看”,按照界定情形进行梳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问题,分类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编制、人员、财务管理的意见,形成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总结报告要分别由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务于2015年1月2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治理查处
1. 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二)全面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1. 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2. 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3. 加强监督,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三)明确治理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由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其所属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要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
2.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认真宣传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法规,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
3. 强化部门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强化协作,上下联动、相互助推的工作格局。各级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沟通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集体研究,妥善解决,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683803 138****5070
电子邮箱:232657****@qq.com
附件:1. 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3. 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福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彭益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刘选明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张新颖 市编办副主任
俄向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世宁 市人社局副局长
汪彦锋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世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抽调,脱岗专职参与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