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庆阳网讯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任务,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镇原县新集乡崾岘村四名村干部贪污公款问题。崾岘村原党支部书记强勇、原副主任赵小锋、原文书田文东、原村计生主任田国发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贪污农业项目、征地补偿等资金23356元、4275元、23628元、19361元,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镇原县新城乡小岘村村干部私分补偿款问题。小岘村原支部书记朱有彦、原村主任王善银、原村文书车寿福每人私分油田征地款11827元,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县南义乡吴冢村村干部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吴冢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克权、村委会主任常滨江、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巩步杰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补助,吴克权共领取补助 15660元,常滨江、巩步杰分别领取补助7634元,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县早胜镇葡萄沟村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葡萄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有杰、原村委会主任张义科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分别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00.80元、5460.80元,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5、合水县板桥乡乡村干部受贿问题。板桥乡原副乡长董宏伟在板桥村资产处置、危旧房改造指标申报中收受贿赂8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辉在村级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10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环县环城镇漫塬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天平贪污案。张天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征地款等18121.5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华池县城壕乡计生办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贿赂问题。姚志斌在担任城壕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给村民子女上户口之便,收受群众贿赂16次、现金21400元。5000元受贿所得已退还当事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正宁县山河镇解家川村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及乱收费问题。解家川村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4000元,用于开支村上招待费、租车费等,向低保户收取复印费8440元,村主任陈富玉、文书张建军分别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4000元、7500元。该村支书路等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富玉、张建军分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西峰区显胜乡岳岭村龙头组组长左秉科违规收回群众低保资金问题。岳岭村龙头组组长左秉科以本组水电路改造和修建广场为由,收取2户群众低保资金10000元,用于本组公益事业开支。左秉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低保资金退还给低保户本人。
10、庆城县蔡家庙乡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多领建房补助问题。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给该村2户群众及其本人申报享受了危改指标,补助标准每户8000元,共计2.4万元。补助款到帐后,慕兴民对补助款按照建房间数重新进行了分配,其中慕兴民分得1.06万元,朱某分得8000元,蒋某分得5400元。慕兴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领的2600元补助款退还给蒋某。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讲规矩守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各项纪律,抓早抓小,严抓严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落实“一案三查”要求的同时,还要追究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党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